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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统一规范新疆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
2026-09-106

协会通知


新勘设协字〔2026〕35号

关于统一规范新疆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


各分支机构:

根据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的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5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要求,经研究,现就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统一规范等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26年8月1日(即《办法》施行之日)起,分会(专业委员会)负责人称谓按《办法》要求统一规范:“会长”调整为“主任委员”,“副会长”调整为“副主任委员”。此前已产生、现仍在任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自该日起一并按此称谓执行。

二、不再保留分会(专业委员会)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称谓。原秘书长岗位统一调整为“执行副主任委员”;原副秘书长岗位由各分会结合实际进行调整,调整结果报协会秘书处备案。

三、关于分支机构的组织优化调整及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,协会将依据《办法》另行制定,并按章程规定程序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施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

2026年9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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